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就医及费用报销的相关规定
简化版
就诊类型 |
就诊医院 |
个人自付比例 |
其他说明 |
普通门诊 |
首诊于学院保健站 |
学院保健站内产生的医药费,自负10%。 |
1、双休日、国定假日保健站不开诊。 2、寒暑假期间,保健站每周二、五上午9:30-15:30开诊(国定假日除外)。 3、居住地为本市的学生应先回保健站就诊;外省市的学生,须征得保健站同意后(保健站登记),可在当地的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医疗费先自费支付,回校后在规定报销时段经保健站审核报销。大型检查均须向保健站备案。(详见本办法细则) 4、因大病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治疗的,先按学校的规定进行普通门诊报销,再由学校保健站出具的《上海市大学生门诊报销凭证(大病专用)》(以下简称《报销凭证》),学生凭相关材料到选定的商业保险机构进行大病报销。 5、慢性病者建议放假前预先至保健站备案并开具转诊单。 |
由学院保健站出具转诊单转诊到其他医院: 1、学校定点医院:民航上海医院及上海市浦东医院。 2、其他医院:根据病情需要及实际情况由保健站医生指定。 |
医药费报销时根据医院级别分别为: 三级医院:自负 50% 二级医院:自负 40% 一级医院:自负 30% (以上均为扣除医保起付金额300元/年后的部分) |
急诊 |
根据病情需要,对照学校医保办法,符合急诊标准(校医保办法 附件)直接到就近的医保定点医院就诊。 |
医药费报销时根据医院级别分别为: 三级医院:自负 50% 二级医院:自负 40% 一级医院:自负 30% (以上均为扣除医保起付金额300元/年后的部分) |
1、发病在校内并在学校保健站工作时段,如病情许可,建议先至保健站就诊,在保健站医生指导下就医并联系辅导员。 2、发病在校外或非保健站工作时段,根据病情需要就近就医。必要时呼叫120,及时通知辅导员。 3、在外就诊所有医疗费先自费支付,回校后在指定报销时段经保健站审核报销。 |
住院 |
本市定点、急诊、转诊住院(医保定点医院) |
在起付标准及以下部分的住院医疗费由大学生个人负担。 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为: 三级医院300元,自负40% 二级医院100元,自负25% 一级医院50元,自负 20%。 |
1、凭住院通知书、有效学生证、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到保健站开具住院结算凭证,提前一个工作日预约。 2、因大病住院治疗的,出院后凭相关材料到自己选定的商业保险机构进行大病报销。 |
外地急诊住院(医保定点医院)-仅限寒暑假或学校规定实习期间。 |
个人先自费支付结算,及时报备保健站,出院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回校后及时办理医保报销申请。(详见本办法细则)。 |
以下情况不予报销:
1)未经保健站同意,自行去定点医院或其他医院门诊发生的费用;
2)经转诊后发生的检查费及药品费用等超出大学生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费用;
3)不符合急诊病情的急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4)超过转诊有效期的就诊医疗费用;
5)寒暑假、国定节假日期间的学生未经转诊在外就医的慢性病诊疗费;
6)救护车费、中药费及自行购买药品的费用;
7)超过报销截止日期的医疗费原始收据上记载的费用;
8)属于《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的不予报销。
徐汇校区保健站:34693232 (周一~周五8:30~11:00,11:30~16:30)
浦东校区保健站:68029537 (周一~周五8:30~11:00,11:30~16:30)